合肥:新房交付将告别“临时电”
合肥日报报道,记者从合肥供电公司获悉,合肥市《关于加强新建住宅小区供电管理的意见》出台,今后新建小区供电设施竣工后必须接受联合验收才能交付使用。
“合肥部分小区由于供电设施建设滞后,开发商交房后仍使用小区施工时的基建变压器对住宅供电,导致供电容量不够,供电可靠性不高,夏季负荷高峰时期难以满足居民用电需求。”合肥供电公司工作人员介绍。此外,个别开发商在小区内自建的配电设施配置标准往往比较低,造成负荷稳定性差,以致用电高峰时会发生停电。
上述情况将逐渐得到改善,合肥市《关于加强新建住宅小区供电管理的意见》出台。意见规定,新建小区规划总图应当附有供电规划,明确电力工程配套所需要的开闭所、配电房、箱变、环网柜等设施的位置、数量及尺寸,项目建设单位应向供电部门申报供电电源点;施工期间涉及隐蔽工程部分,项目建设单位应提前通知供电部门进行工程施工中检查,确保供电安全。在施工结束后,由各单位联合对供电设施进行竣工验收,验收合格后,项目建设单位方可将住宅交付购房人使用。
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