宿州少妇治疗宫外孕感染丙肝,法院判医院赔偿8千多元
宫外孕本来是一个普通的手术,然而年轻的少妇李某却因为宫外孕,染上“恶梦”般的病毒——慢性丙型病毒性肝炎。29日,记者从宿州市中院获悉,法院判决这家医院赔偿李某各项8765.元。
1996年5月11日,家住宿州市埇桥区的李某因宫外孕到宿州市立医院处进行手术治疗,手术中输入了400毫升B型血浆,5月18日出院,至今未进行过再次输血。李某因该次住院输血感染了慢性丙型病毒性肝炎。2012年3月,李某起诉宿州市立医院,要求确定宿州市立医院在对李某的医疗行为中存在过错,并赔偿李某前期治疗的损失。一审法院经审理后于2012年7月2日作出(2012)宿埇民一初字第01675号民事判决,确认宿州市立医院在对李某的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。2012年11月21日,李某因慢性丙肝病情恶化,在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住院治疗31天。李某一审请求判令宿州市立医院赔偿其医疗费、误工费、护理费、住院伙食补助费、营养费、交通费等各项损失共计10352.43元,同时宿州市立医院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。
一审判决后,宿州市立医院不服向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前上诉。宿州中院二审判决宿州市立医院一次性赔偿被上诉人李某8765.53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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